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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往常的文章都分享了一些案例,其中会提到一些仲裁的关键字,比如:恶意注册;仲裁三要素;被动持有域名;域名与商标易混淆;持有人不因域名而广为人知等。可能经常看小胖分享案例的小伙伴会有所了解,但一些新人朋友可能就不太清楚了。所以,今天的文章我们就来解释一下这些专业术语。
关键字:域名与商标易混淆。
在我看来,这是投诉人仲裁某个域名的必须条件。比如:
· 品牌商标是“小胖XIAOPANG”,而争议域名是xiaopang.com,两者之间只有一个“.com后缀”的区别,容易造成混淆,所以投诉人去仲裁是符合逻辑的。
· 品牌商标是“小胖XIAOPANG”却去仲裁一个dafei.com,两者之间没有任何相似之处,投诉人去仲裁显然不符合逻辑。
所以,当投诉人针对某个域名提交了申诉书,那必然是满足了这个要素。
关键字:持有人不因域名而广为人知。
这句话一般出现在仲裁三要素中的第二点“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没有合法权益”,往往投诉人会说出这样一句话,意思就是“被投诉人没有用域名打造品牌,没有被大众知晓”,除此之外还有一层潜在的意思就是“被投诉人注册域名是为了高价卖给我们,是针对我们,所以他从一开始就是恶意的,他对这个域名没有合法的权益”。但实际上,这个说辞并不能在小组调查该要素的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关键字:被动持有域名
指持有者购买并注册了一个域名,但没有特定的计划或意图来使用该域名。这种持有方式通常是出于以下原因之一:投资、保护。在投诉人看来,这种行为就是为了针对自己的品牌商标,所以往往仲裁的时候都会提出这个说法。
关键字:恶意注册/使用
指被投诉人(争议域名持有人)从注册域名到使用的存在恶意的行为,也是仲裁三要素中最关键的一个,很多案例中投诉人第一、二要素都得到了支持,但在这个要素上没有达成,从而全盘皆输。
如何判定是否恶意注册和使用:
1. 被投诉人注册域名或获得域名的主要目的是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将域名注册转让给作为商标或服务标志所有者的投诉人或该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并且价值超过了被投诉人获得该域名的实际费用;(针对)
2. 被投诉人注册域名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商标或服务标志的所有人获得;(抢注)
3. 被投诉人注册域名主要是为了扰乱竞争对手的业务;(干扰)
4. 被投诉人通过使用域名故意制造与投诉人的商标混淆的可能性,从而吸引相关互联网用户访问;(侵权,大多是因为做了一个跟投诉人官网一样的网站混淆视听)
5. 被投诉人利用域名便利用于不合法的网站,对投诉人的声誉造成重大影响。(抹黑,大多是链接到一些在线娱乐平台、成人网站等)
关键字:反向域名劫持
Reverse Domain Name Hijacking(简称RDNH)指企图通过滥用域名仲裁程序来剥夺合法域名持有者的域名所有权的行为。通常来说有些企业是故意的,有些则是因为无知。
如何判定是否存在反向域名劫持:
a. 投诉人有专业律师团队(专业顾问),在明知道此次仲裁不可能成功的情况下,依旧坚持提起诉讼;
b. 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投诉人进行此类投诉存在恶意和骚扰;(比如域名被同行拿了,投诉人故意去恶心他提起诉讼)
c. 在投诉中故意隐瞒或使用假的商标。因为被投诉人有权确切知道投诉人的商标。在一些案例中,投诉人谜之操作,多次提交错误的商标,被小组判定为反向域名劫持;
d. 投诉人提交多次针对某个域名的仲裁,可是从来没有成功过;(骚扰被投诉人)
e. 投诉人在投诉书中多次指责被投诉人恶意,但未能提交或没有任何证据;
f. 在一些特定的司法管辖区,被投诉人进行辩护时需要相当多的时间、麻烦和费用,同时该司法管辖区没有规定要求向胜诉的被投诉人支付法律费用,而投诉人在案件中又无任何合理有效的证据,专家组一般会下达反向域名劫持的判决;
g. 投诉人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比如“投诉人曾向被投诉人提出购买域名的提议”,但是在投诉书上没有披露,导致投诉书或者修订后的投诉书既不完整也不准确。
h.被判反向域名劫持有什么用?
在此前一个案例中(airzone.com),投诉人(一家西班牙公司)被判反向域名劫持罪。而后,该案中的被投诉人拿着这个结果,直接去到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判决这家西班牙公司向争议域名持有人赔偿40,000美元(约合人民币270,748元)的罚金。
关键字:WIPO是什么意思?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的缩写,是一个联合国专门机构,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该组织成立于1967年,是联合国系统中负责促进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创新的机构之一。 在域名领域,WIPO管理着由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认可的域名仲裁机构。
关键字:UDRP是什么意思?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niform Domain-Name Dispute-Resolution Policy)的缩写。由 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制定的一项政策,用于解决与争议域名相关的纠纷。
UDRP允许域名持有人在争议的情况下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域名争议。如果域名持有人认为其域名被非法注册或使用,他们可以向有关的域名仲裁机构提出请求,并提交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将考虑双方的证据,并决定是否应该将域名所有权转移给请求方。
UDRP的仲裁机构通常由多个国际组织和机构组成,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家仲裁论坛(NAF)和亚太互联网协会(APNIC)。这些机构负责管理仲裁程序,并确保其遵守UDRP政策的规定。UDRP程序通常比传统的法律程序更快、更简单、更经济实惠,因此成为解决域名争议的主要机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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